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人民法院積極學習踐行“楓橋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況,探索創新工作機制,加強源頭治理,提高工作效率。最近,赤城縣法院立案庭通過訴前調解和“戶辦案”的方式,功解決了一起墳地侵權糾紛案件,有效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維護了基層社會穩定,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例是這樣的:2022年3月,張某在未經王某同意和補償的況下,將其父親的棺木埋葬在王某承包的林地中,導致雙方發生矛盾。最近,王某向赤城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將墳地遷走。

承辦法郭曉霞主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流,在征得雙方同意的前提下,案件進了訴前調解程序。然而,由于雙方當事人緒激,調解態度消極,考慮到該案涉及公序良俗,直接進訴訟程序并不利于鄰里和睦以及矛盾的順利解決。因此,郭法將此案匯報給主管領導,經過梳理案,找出爭議焦點,研究調解方案,并決定親自到村里進行面對面調解。

郭法一行赴當事人所在村,與村委會共同進行調解。原告提供了林權證,要求被告遷墳,郭法通過法律、理和公序良俗向當事人解釋況,雙方當事人表示愿意繼續接調解。

最近,郭法再次到村委會組織調解,邀請村委會及村中老人一同到現場勘驗和量地,確認了墳地的面積。最終,在村干部的見證下,雙方達一致意見,簽署了調解協議,并通過手機轉賬當場兌現了15000元的補償款。這起墳地侵權糾紛案件在訴前得以圓滿解決,進一步實現了司法便民“微服務”的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