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連云港發生了一起備關注的贈與糾紛案。案件的主人公是一位71歲的老人和兒之間的糾紛。老人認為兒不孝順,多次前往兒家中大吵大鬧。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兒和婿最終同意贈與老人6萬元,并要求老人不再擾他們。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老人在獲得款項后又前去謾罵滋事。兒隨后將老人告上法院,要求返還6萬元并賠償6萬元金。據報道,老人在兩天兩次前往兒居住地,聲稱要錢買房,兒拒絕后報警無果,最終通過贈與協議解決。協議要求老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找兒及其親屬。然而,一年多后,老人又多次在兒家門前、樓下等地方侮辱地謾罵兒及其家人。經過一審法院審理,法院認為老人的行為已影響了兒的名譽,據贈與協議,老人應向兒返還6萬元。但考慮到父關系和老人年紀較大,法院沒有支持兒要求賠償金的請求。老人不滿判決提起上訴,稱贈與協議違背公序良俗,6萬元并非贈與款而是兒拖欠的款項。兒則認為協議合法有效,老人構違約應予返還。二審法院支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認為贈與協議合法有效,老人的辱罵行為違反協議約定,應返還6萬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老人違反了協議,但在老人需要贍養時,兒仍有贍養義務。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贍養人不得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綜上所述,此案反映了家庭矛盾如何通過法律渠道解決。贈與協議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但雙方需遵守協議容。法院在維護協議合法的同時,也考慮到了家庭關系和老人的實際需求,判決相對公正。#法律瘋語大揭# #邊的法律問題# #老百姓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