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是企業生產經營的“”,保障資金安全對于企業至關重要。我國法律法規止挪用企業資金,違法挪用資金可能引發刑事風險。據最高檢聯合公安部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應予立案追訴。挪用資金罪的主包括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中包括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財務人員、業務員等。挪用資金的表現形式分為三種況,包括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以及進行非法活。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資金是挪用資金罪的行為對象,單位“小金庫”資金也屬于單位資金范疇。據刑法的規定,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較為嚴格,涉及的刑罰較為嚴重。為了防范挪用資金罪的風險,公司、企業需要做好人員治理、建立和健全企業治理結構、控和監督機制,并制定完善的員工行為手冊并進行員工培訓,以增強企業人員的自律意識,從源頭上防范刑事風險。企業文化價值觀和規則應與法律系保持一致,樹立廉潔、忠誠的文化,提倡誠實、正直、明,通過文化的樹立和滲防止腐敗和欺詐。企業需要保持合規管理,以維護單位利益,避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