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次觀看賀州擊騎托逃避檢查者的視頻,并研究目前網絡平臺上一些人對于這名警執法過錯的解讀,我覺得有些解讀過于偏激。首先,使用警攔擊肯定是錯誤的,警在那種時刻使用警攔擊這位逃避檢查者的做法肯定是執法過當,犯了錯誤。賀州警方已經迅速采取了停職止職理,并展開調查,據調查結果對該警作出相應罰,事應該就此結束。其次,警在那種時刻采取的擊方法實屬無奈。在視頻中,我們清楚地看到這名駕駛托車的男子逃避檢查的速度極快,如果警不采取警襲擊的方法,肯定是無法抓到他的。作為警察,如果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不能有效地抓捕嫌疑人,同樣是令人愧的事。雖然這名嫌疑人不是刑事犯罪分子,但也不是什麼好人,警察抓捕他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抓不到,同樣無法圓滿完警務執勤任務。要知道,人民警察在訓練時就要求一招制敵,必須能夠有效地抓捕犯罪嫌疑人。再次,任何過分的解讀都沒有意義。目前關于這名警察執法過當的解讀有些偏離了應有的軌道。這只是一起警察執法過當的違紀事件,公安機關正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理,我們應該靜待結果。然而,有些人卻喜歡看熱鬧,故意夸大事件的嚴重,引發網民對警察的仇恨緒,提出一些過激的要求,如開除公安隊伍、追究刑事責任甚至槍斃這名警察。個人認為這些要求過分了,畢竟我們是法治國家,政策法規不會因為個人的言論而隨意改變。這名警察最多是執法過當的問題,應該接批評教育,并給予相應的紀律分即可,沒有必要過分解讀。過度解讀也是無益的。何況,人民警察執法還有容錯機制存在,可以糾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