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一段疑似賀州市公安警使用警擊倒騎電車男子的視頻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的熱議,當事人也被急送醫。對此,賀州公安部門表示正在對此事展開調查,稍后將會發布調查結果的通報。這起事件的進一步理將直接關系到政法機關的公信力。近日,有網友在社平臺上曝了一段監控視頻,其中顯示一名警制服的男子在賀州老街一斑馬線旁舉擊中一名騎電車的車主,導致其被撞倒在地。視頻顯示,事件發生在11月29日下午4點32分左右。隨后,有目擊者拍攝到了傷者被120急救車抬上擔架的畫面,可見傷勢相當嚴重。賀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在與記者的電話流中表示,他們已經注意到了在網絡上傳播的視頻,并表示正在對事件進行調查。關于后續的理結果和細節,將在查清事實后進行統一對外發布。那麼,據法理,這起事件中警使用的執法手段是否恰當呢?下一步又將如何進行核實和理呢?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曉表示:“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條例》,警屬于制式警械,在使用前應該給出明確的警告。因此,從視頻中可以看出,警的執法手段顯得相當暴,存在違規違紀的可能。”的確,這起事件折出基層執法中仍存在不規范使用警械的問題。因此,相關部門的后續調查顯得尤為重要。一方面,需要認真核實視頻容的真實,確認案件的質;另一方面,也需要對執法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嚴肅理和責任追究。這不僅關系到人民警察的公信力,也關系到人民群眾對政法機關公正執法的。因此,我們呼吁當地公安部門要深調查,依法依規嚴肅理相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回應民意、正視問題,并切實維護法律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