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9月18日)公開宣判了被告人余華英拐賣兒罪一案,這是一則全國人民都強烈支持的判決。據法院的判決,被告人余華英因拐賣兒罪被判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個人全部財產被沒收。執行時間將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后確定。

要理解余華英為何走上這條毀掉自己一生的惡魔之路,我們需要從結識丈夫開始。余華英是云南鶴慶縣白族人,出生于1963年。自述從小家庭貧困,17歲時父母雙亡。21歲時,與重慶的王某文結婚,從此開始了拐賣兒的犯罪生涯。先后拐賣了兩名兒,而王某文則因盜竊被捕獄。

然后,在1992年左右,余華英外出打工時結識了龔某良(已死亡),兩人開始同居并生下了孩子龔某龍。然而,由于兩人無力養孩子,他們決定以5000元的價格將兒子龔某龍賣到邯鄲市。隨后,龔某良的水果攤生意失敗,他提議再次尋找小孩去賣掉以掙錢,而余華英十分贊。于是,1993年正月初七,余華英與龔某良在遵義火車站附近將6歲的男孩蔡戰勝拐帶至邯鄲,并以4000元的價格賣出。在沒有被公安抓住的況下,兩人決定靠拐賣兒為生。從此,他們開始了瘋狂的作案行為,陸續在1993年8月、1994年7月、1995年7月、1996年7月和1996年10月將其他10名兒拐帶至邯鄲并出售。

在法庭上,被拐賣的楊妞花訴說著自己的經歷時痛哭流涕:“我被拐的時候才5歲,人販子對我拳打腳踢,還用開水燙我的頭。”楊妞花被拐后,的父母因為思念過度而抑郁憂傷,先后病倒并去世。這些悲劇的發生,都是因為像余華英這樣的惡魔多次因拐賣兒獄,卻沒有到足夠嚴厲的懲罰。

為了更好地保護兒,我們的法律應該嚴懲所有對兒的各類犯罪行為。只有這樣,才能防止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的判決得到了全國人民的強烈支持,這是一個重要的信號,表明我們對拐賣兒罪行的零容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