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9:30,貴州高院二審開庭審理余華英拐賣兒一案。據被害人之一楊妞花,庭審于中午12時許結束,案件將在未來確定的日期進行宣判。在庭上,余華英辯稱自己犯罪時太年輕,“拐賣我的時候才35歲,太年輕了。而且經濟比較困難,要生活,所以才走上了這條不歸路。”楊妞花在接記者采訪時反駁道:“你說你35歲太年輕了,但是我的媽媽才32歲就躺在了墳墓里。你說你生活困難,可我和姐姐在13歲就出來打工,我們也從來沒想過去違法。這不能為你犯罪的理由。那時候在面館打工,有正當的工作,但是還是選擇了這條不歸路。希法院維持死刑原判。”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告訴記者,庭上余華英提了一份新證據,是同居的人出的一份況說明,聲稱余華英自2014年之后再沒有違法犯罪。然而,律師和檢方都認為這不足以構減刑的理由。

據之前的報道,1995年冬天,時年5歲的楊妞花被余華英以2500元的價格拐賣至河北邯鄲,并改名為李素燕。從小記得自己被拐的經歷,楊妞花從2012年開始尋親。2021年5月,通過網絡功找到了貴州織金縣的家,但得知父母在被拐后因為自責和傷心過度早在1997年和1998年雙雙去世。在父母墳前發誓一定要抓到人販子。

2020年6月底,貴州警方功將人販子余華英抓獲。經過調查,余華英曾使用化名張蕓,2004年因拐賣2名兒被判有期徒刑8年,于2009年減刑后獲釋。再次被捕后,余華英供述自己在1993年至1996年期間共作案8起,拐賣了楊妞花等11名兒,目的地大多是河北邯鄲,其中甚至包括自己的親生兒子。

2023年9月18日,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中對余華英拐賣兒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與已故的龔某良合謀,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流竄并合適的孩進行拐賣。二人功拐賣兒后將其帶至河北省邯鄲市,通過介紹人尋找買家進行易以獲取利潤,共拐賣了11名兒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其行為已構拐賣兒罪。雖然被告人余華英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犯罪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法院以拐賣兒罪判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并剝奪其終政治權利,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