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貴州省銅仁市松桃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組織他人越國境、詐騙、越國境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包括組織他人越國境罪、詐騙罪和越國境罪。
基本案如下:2019年5月,劉某某、雷某某、杜某某等3名被告人被他人高薪引渡前往緬甸,在緬甸從事詐騙活。期間,劉某某從事詐騙活兩個月,雷某某從事詐騙活一個多月,杜某某從事詐騙活兩個多月。之后,雷某某、劉某某先后渡回國,杜某某則通過曼棟口岸境回國。
2019年7月,劉某某通過電話邀請劉某二一起渡到緬甸賺錢,在緬甸的詐騙公司從事電信詐騙活十余天,之后二人相繼離開詐騙窩點,先后渡回國。2019年10月7日,劉某某從緬甸渡回國后,又于同年10月10日乘坐高鐵由貴到昆明,從云南邊境渡至緬甸的勐波至尊國際KTV從事DJ打碟工作。12月10日,再次渡回國。
2020年3月,緬甸的“劉哥”讓劉某某介紹人渡去緬甸,每人給10000元的介紹費。劉某某同意后,組織楊某某等人一起從云南邊境渡到緬甸。劉某某拿到“劉哥”的人頭費后,安排大家到勐平夜場上班,共獲利10000余元。2021年7月,劉某某和楊某某各自從口岸回國。
此外,還有其他被告人在不同時間段從事類似的越國境和詐騙活,最終共有12名被告人被判刑。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國境管理法規,組織他人越國境、參與境外詐騙犯罪團伙,構了越國境罪和詐騙罪。因此,法院對劉某某等人做出了相應的判決,刑期從六個月到四年六個月不等。
這起案件再次引起了人們對越國境問題的關注。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希出國務工,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薪和逃避邊防檢查的手段,組織他人越國境。一些人為了追求高額報酬,甚至從事電信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然而,通過非法渠道渡往往導致人安全得不到保障,工作環境惡劣,甚至有生命危險。
因此,我們呼吁人民群眾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國界意識和法律意識,不要心存僥幸,不要境渡,要自覺遵守國境管理秩序,共同維護國門邊境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