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醉漢調戲婦、斗毆及醉漢在派出所撞墻亡的案件作出了二審判決,法院認定參與斗毆者屬正當防衛,改判無罪。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對正當防衛的界定和司法實踐有重要意義。

這起案件發生在貴州省貴市,一名醉漢丁小平在街頭調戲、毆打婦,聞訊趕來的婦親屬唐銀華等人上前制止,與丁小平發生肢沖突。隨后,丁小平被警方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然而,在派出所,丁小平突然緒激,多次撞向墻壁,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唐銀華等人的毆打行為致使丁小平死亡,構故意傷害罪,分別判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唐銀華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他們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貴州省高院在審理此案時,充分考慮了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和案件實際況。法院認為,唐銀華等人在制止丁小平的不法侵害行為時,并未超過必要限度,且丁小平的死亡系其自撞墻行為所致,與唐銀華等人的毆打行為無直接因果關系。因此,法院認定唐銀華等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改判無罪。

這起案件引發了社會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關注和討論。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財產和其他權利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在本案中,唐銀華等人在制止丁小平的不法侵害行為時,并未超過必要限度,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

此外,本案還涉及派出所民警的執法行為。在丁小平被帶至派出所后,民警應對其進行妥善看管,確保其人安全。然而,丁小平在派出所多次撞墻,最終死亡,這也暴出派出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疏忽和不足。針對這一問題,有關部門應加強派出所民警的執法培訓和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和質量,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