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最近針對余華英拐賣兒案作出了二審裁定,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決中了余華英拐賣兒的其他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也不夠清楚,因此需要重新審理以查清全部犯罪事實。這起案件于2023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在1993年至1996年期間與已故的龔某良合伙,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了11名兒。他的行為已構拐賣兒罪,犯罪節特別嚴重,對社會造了極大危害,應當到嚴厲懲罰。因此,一審法院判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并剝奪其終政治權利,并以沒收全部個人財產的刑罰。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訴。2023年11月28日,此案進行了二審庭審后,檢察機關發現余華英涉嫌在云南省還有其他拐賣兒的犯罪事實,并未得到理,為了全面、準確、有力地打擊犯罪,以及保障被告人依法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此案發回重審。以上為央視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