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最近對余華英拐賣兒案進行了二審裁定,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中了余華英拐賣兒的其他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也不夠清楚,因此需要進行重審以查清全部犯罪事實。這起案件于2023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與龔某良(已故)共同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拐賣了11名兒。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拐賣兒罪,犯罪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因此一審判被告人余華英死刑,并剝奪其政治權利終,同時沒收其全部財產。被告人余華英在庭審時表示上訴。在2023年11月28日的二審開庭后,檢察機關發現被告人余華英在云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的其他犯罪事實,因此建議將案件發回重審以保障被告人依法有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