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余華英拐賣兒一案。該案最初于2023年9月12日由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余華英和已故的龔顯良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共同拐騙11名兒到河北省邯鄲市進行販賣。一審法院以拐賣兒罪判余華英死刑,并剝奪其終政治權利,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余華英還被判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侯通通共計九萬元的經濟損失。

然而,被告人余華英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素燕、張曉峰不服一審判決,他們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在二審庭審中,余華英對于一審認定的拐賣兒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他僅提出上訴理由是認為一審的量刑過重。而他的辯護人則認為余華英有坦白節,主張量刑應當較輕。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人則提出了判賠數額過低的上訴理由。

在庭審中,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員出庭呈報,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因此,檢察機關建議駁回余華英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將依法擇期宣判。在庭審現場,一些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被害人的親屬代表也參與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