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9時30分,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余華英拐賣兒一案。據央視新聞報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派出檢察員出庭,上訴人余華英及其委托的辯護人也參加了庭審。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妞花等被害人也出庭參加了訴訟。在二審庭審中,上訴人余華英、辯護人和出庭檢察員就案件事實、量刑等問題發表了意見,最后由余華英進行了陳述。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并擇期宣判。

庭審中,楊妞花表示,余華英辯稱自己太年輕犯罪:“拐賣我的時候才35歲,太年輕了。而且經濟比較困難,要生活,所以才走上了這條不歸路。”楊妞花馬上反駁道:“你說你35歲太年輕了,但是我的媽媽才32歲就躺在了墳墓里。你說你生活困難,可我和姐姐在13歲就出來打工,我們也從來沒想過去違法。”說:“這不能為你犯罪的理由。那時候在面館打工,有正當的工作,但是還是選擇了這條不歸路。希法院維持死刑原判。”

從零度觀點來看,無論生活有多艱難,都不能失去人!再年輕,再需要生活,也不能販賣人口。人不是商品,更不是貨,怎麼能輕易買賣呢?余華英不僅拐賣別人的孩子,甚至連自己的孩子也拿去賣錢。無論生活有多艱難,也不能用這種不人道的方式來“改善”生活。再年輕,再需要生活,也不能奪走一個個孩子的年,摧毀一個個完整家庭的理由!人販子自己也曾是人子,怎麼會不明白親子間濃于水的,不可割舍的羈絆,怎麼會不懂得奪走別人的孩子,讓父母痛苦!“太年輕”和“需要生活”,難道不是妄圖減輕法律制裁的借口嗎?在熒幕上,“報父母之仇”和“將壞人繩之以法”也許會讓人到快,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對于楊妞花的“復仇之路”和心路歷程的了解,只會讓人對人販子的非人行徑到震驚和恐懼!余華英對一審結果不滿,而二審法院建議維持原判,時至今日余華英仍然試圖獲得被害人的原諒,既然你有你的“難”,法律會為你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