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局長高衛東賄一案。法院以賄罪判高衛東無期徒刑,剝奪其終政治權利,并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高衛東所得賄款項及其孳息也將被依法追繳并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至2022年,高衛東利用其在貴經濟技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貴市小河區、金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貴通運輸局、貴州雙龍臨空經濟區、貴州省通運輸廳、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貴州省煤田地質局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個人和單位在經營公司、承攬工程項目、獲得土地開發權、購買茅臺酒等方面提供幫助,共計非法收折合人民幣1.1億余元,其中4656萬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高衛東的行為構特別巨大數額的賄罪。鑒于高衛東到案后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賄犯罪事實,主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賄事實,部分犯罪系未遂,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贓已退繳,法庭依法對其從輕罰。高衛東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此次宣判吸引了30余名社會各界群眾前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