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貪數量眾多,查盡無窮。他們的貪腐金額層層攀升,貪腐手段也層出不窮。盡管如此,可以說貪腐行為的出現起初并未達到危害國家社會穩定的地步,只是一小撮分子而已。那時,國家于一個相對祥和安定的時代,立法打擊方面相對寬松。
然而,現在國家已經意識到腐敗行為的嚴重,已經到了威脅國家和社會的地步,必須嚴懲、揪出、判罪等。尤其支持倒查追究機制。個人認為,國家對追查貪腐分子的方法并沒有錯,但在罰手段上過于輕浮,無法威脅到貪腐分子的基。希國家能加強懲治手段,嚴厲打擊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腐敗分子,為社會創造一個清明、安定的環境。
遼寧省公安廳真是了不起!三任廳長相繼落馬,貪污金額達數億,其中最低的也有1.5億,而另外兩位更是超過了5億。最后一位貪基本上是在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才開始在公安系統中大肆收錢財。一些著名的貪如王大偉、李文喜、薛恒都不愿投資越過山海關,這是有原因的。政法隊伍的教育整頓需要長期持續進行。掃黑除惡專項治理也需要長期堅持下去。
要切斷貪們獲取貪污資金的源頭,最有效的方式是實行員財產公示。當貪污金額過多時,無法解釋資金來源,必然會招來禍患。因此,為了保住帽,大小員必須拒絕腐敗和貪污。
鏟除貪腐的利越鋒利,貪們越會阻撓,他們極度害怕。以上容來源于網絡,如果文章涉及侵權、謠言或其他問題,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