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審理,開發商被判賠償7萬余元

士以700多萬元的價格購置了一棟別墅,然而在收房時卻發現開發商的宣傳資料與實際況不符。因此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經過多次開庭和實地勘查,法院認定開發商構了違約,判決其按照購房總價的1%承擔賠償責任,即7萬余元。法院還提醒購房者要留意廣告宣傳冊的容,并對開發商的宣傳進行甄別,以便在貨不對板時進行維權。開發商也應當充分履行提示說明義務,確保買房人了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