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城法院”)功化解了兩起春節前外地企業與本地企業的買賣合同糾紛。該兩起案件中原告均為兩家贛州企業,被告為城某企業。原本,案件正在城法院速裁團隊調解。接到劉律師的保全申請后,速裁團隊法立即聯系城法院服務保障中心法,并由保障中心法開展保全前調查。經查,被告屬于本地資質較優、信譽較好企業,名下有部分可供保全財產,考慮雙方調解意愿,保障中心與速裁團隊、營商辦迅速聯,啟訴前調解。期間,調解法抓案件爭議焦點,引導雙方當事人將貨款一一理清,同時向案涉企業負責人就保全對企業信譽、正常經營等方面帶來的影響進行了充分闡釋說明,后雙方達合意,并簽訂了調解協議。但鑒于外地企業維權本等因素,原告對于被告后續履行有些擔憂。為此,承辦法出擊,在司法服務上更進一步,積極與被告通,現場督促被告將貨款一次付清,春節前夕的“付款”與“收款”,生彰顯了城法院“調審執”一化司法效能。該案是城法院聚焦審執主責主業、加強涉企司法保障的一個影。近年來,城法院深踐行能司法理念,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建設,繼創建營商辦、法治營商環境服務中心后,率先在省立集送達、保全、調解、鑒定等職能于一的法院服務保障中心,深耕訴源治理與執源治理,讓法院服務更有“力”,讓涉企案件更優“解”,讓本地與外地企業家更安“薪”。下一步,城法院將繼續牢固樹立能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司法的積極、主、創造,扎實推進調解、執行工作機制創新,尋求依法平等保護各方利益的平衡點和效能點,推法院工作在更高層次上科學長遠發展,將高效辦案與服務中心大局、服務高質量發展有機融合,營造穩定公平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確保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落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