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和查虛假訴訟的實施意見(試行)》,旨在加強公、檢、法、司四機關之間的協作配合,共同解決虛假訴訟懲治過程中的難題。近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牽頭,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共同進行了調研商討,并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形了《關于防范和查虛假訴訟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已正式印發并開始施行。

為了有效解決虛假訴訟監督實踐中的線索匱乏、調查手段不足、認識不統一等問題,《意見》對虛假訴訟的概念、易發生虛假訴訟案件的領域、審查的重點進行了明確規定。此外,該意見還規定了各機關在查辦虛假訴訟案件過程中應相互配合協作,并對案件線索移送、案件理配合、監督方式及結果反饋機制等事項作出了規定。

《意見》指出,四機關在查辦虛假訴訟案件過程中,應提供便利,積極配合,依法做好查工作,包括虛假訴訟線索的排查和移送、相關案件卷宗材料的調閱和復制、調查核實以及理結果的反饋和告知等。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求四機關積極構建信息共互通數據平臺,探索建立裁判文書、執行文書及仲裁文書、公證文書的信息共機制,并逐步實現虛假訴訟案件信息、數據共,以加強對虛假訴訟的預警和研判。

《意見》強調,四機關應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加強依法訴訟和誠信訴訟的宣傳,告知虛假訴訟責任,做好虛假訴訟的預警和防控工作,引導當事人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合法權益,增強全社會對防范和抵制虛假訴訟行為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