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尉氏縣的趙先生兒遭遇了一場噩夢,在超市買橡皮的時候,被店主賈某民猥了。賈某民不僅是商店老板,還是縣政府某單位的公職人員,他竟然對自己的人的兒下手,還威脅不要告訴父母。趙先生得知后,立即報了警,但警方卻只給賈某民行拘9天的罰,讓趙先生到無法接,他要求復議,但遭到拒絕,他又去了縣政府和信訪辦,也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他的兒因為到了巨大的心理創傷,被診斷為抑郁狀態。

這樣的結果,讓趙先生和廣大網友都到憤怒和不公。這是一起令人發指的案件,涉及到未年人的人安全和心理健康,也關系到社會的公平正義和道德底線,我們不能容忍這樣的罪行,也不能放過這樣的罪犯。

我們要追問,為什麼警方只給賈某民行拘9天的罰?為什麼不按照刑法的規定,對他進行刑事追究?為什麼不考慮他的猥行為對被害人造的嚴重后果?為什麼不查清他是否有其他類似的前科?為什麼不給趙先生和他的兒一個公正的說法?

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猥犯罪包括強制猥、侮辱罪和猥罪。強制猥、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他人或者侮辱婦的,可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節的,則可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罪對不滿14周歲的兒實施猥的,可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其他惡劣節的,則可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害人年滿14周歲,屬于未年人,猥屬于節惡劣。另外據趙先生和他的妻子的描述,賈某民的猥時間長達3分鐘,孩子先后五六次掙扎,但對方反復采取強迫手段;有猥前科等,這些況均屬于主觀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被害人因被猥巨大心理影,則屬于犯罪后果嚴重等。據此應當認定賈某民已經構犯罪,而非行政違法。

那麼為什麼警方沒有按照刑法的規定,對賈某民進行刑事追究呢?據轄區派出所相關負責人的說法,是因為夠不上刑事犯罪,整個事發有清晰的監控視頻,“兩人在超市說話,然后賈某民摟抱、親了孩子幾下”。這樣的說法,顯然是對事實的歪曲和對法律的嘲諷。監控視頻的容,已經被趙先生的妻子親眼目睹,賈某民的行為遠不止摟抱、親吻,還有其他更惡劣的猥行為,而且即使只是摟抱、親吻,也已經構了對未年人的強制猥,應當到法律的制裁。

警方的說法,無視了被害人的反抗和意愿,無視了猥行為的質和后果,無視了法律的原則和神,只能讓人懷疑,他們是否有其他的機。我們不要問,賈某民是否利用了他的公職人員的份,或者他的社會關系,來對警方施加力,從而逃避法律的懲罰?他是否有其他的同伙或者保護傘,來幫助他掩蓋罪行,或者妨礙司法的公正?他是否有其他的不法行為,涉及到更多的害人,卻沒有被揭和查

這些問題,都需要警方給出一個清楚的答案,也需要縣政府和信訪辦給出一個負責的態度,否則他們就是在縱容罪犯,也是在傷害社會。呼吁有關部門能夠重視這起案件,盡快對賈某民進行重新審查,依法對他進行刑事追究,給趙先生和他的兒一個公正的說法,給廣大網友一個滿意的答復,給社會一個明確的信號。

我們也希,趙先生和他的兒能夠得到更多的關和支持,盡快走出影,重拾信心,重建生活。我們也期待,我們的社會能夠更加關注未年人的權益,更加保護未年人的安全,更加懲治侵害未年人的罪行,讓我們的未來更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