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30天在頭條寫日記:警方功破獲謀殺案,死囚最終面臨絞刑

1957年5月28日對于兩位軍裝警察洪瑞和潘卓英來說,這一天并不特殊。他們行完巡邏后計劃像往常一樣吃個宵夜然后收工,但他們沒有想到這一次行巡邏為了他們生命最后的一段路程。當天,他們準備在荃灣九咪咸田地公路一個戲棚附近簽到時,突然有幾個黑影從背后向他們各開了兩槍,他們連還手的機會都沒有就倒地亡,兩槍都穿過了他們的部,傷勢非常嚴重。警方調查后發現兩支警槍同時失蹤。失去了兩位警察和警槍的警方不敢輕視,立即懸賞2.5萬元緝拿兇手,并派出了荃灣、油麻地、九龍城等六個區的警以及特警隊展開了大規模搜查,包括在大帽山和新界鄉郊等容易藏的地區。在沒有任何線索之后,甚至英軍也協助設置路障。到了6月1日,警方已經逮捕了十幾個涉嫌與此案有關的人,但大部分都沒有足夠的證據顯示他們與這起案件有關。于是警方進一步擴大搜查范圍,甚至將目標放在了所有一般市民上。6月4日的新聞甚至呼吁市民如果遇到警方調查應該主配合調查,以免傷及無辜,可見警方竭盡全力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案件一直沒有突破,直到6月3日,一個仇勝的警方線人前往警局。這個人絕對不是等閑之輩,他在1927年加了國民黨軍隊,18年的時間里升至上校團長,軍隊在河南和浙江先后失勢被擊敗后在1949年12月逃亡到香港,然后靠線人費用和僅有的積蓄生活。他供出了主犯何量藏于調景嶺,并且可以帶警方去他所在的地方。警方聽完后立即派大隊包圍調景嶺,并在他的木屋找到了兩支警槍。此外,還逮捕了三十七名嫌犯。其中,“主犯”何量向警方表示自己無辜,稱6月5日有兩個男人曹伯興和張詹禮到他家坐了一會兒,第二天就在他家找到了這兩支手槍。而這兩個人也已經被警方逮捕,通過審問他們,他們了六個名字,分別是孫明德、楊金平、李文武、何信、袁思明,而提供線索的“好市民”仇勝也是其中之一,警方立即逮捕了他們,而袁思明據信已逃到了中國,無法逮捕,而何量和其他三十幾人都被證實與此案無關而被釋放。仇勝被逮捕后當然不會乖乖地招認,他又供出了另一位嫌犯張詹禮,他告訴警方:“張詹禮突然將我撞倒在地,然后突然開槍向兩個華警擊,那時我倒在地上沒有起,張命令我快點去奪警槍,否則連我也要被殺,于是我上前奪了警槍,但沒有殺警。”而張詹禮表示仇勝才是這件事的主謀和行者,他因此為了通緝的高額賞金對象。這種奪槍案并不罕見,警方通常會以一定金額的懸賞來征求線索。警方初步相信孫明德、張詹禮和仇勝三人都有槍殺兩名警察的嫌疑,因此控以謀殺罪,其他人則控以搶劫、藏有警等罪名。先于7月30日開審的是搶劫罪,當天由于戲棚上演大戲,有許多人在回家的路上因為他們的可疑行為而對他們留下了印象,最關鍵的證供來自仇勝的兩個妻子田翠萍和歐寶金。在們作證之前有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曲,因為兩個人都被法庭確認與仇勝有有效的婚姻關系,據英國法例,妻子不能作為控方或辯方的證人,所以在們作證之前,必須由法庭裁定誰是仇勝的合法妻子。據時間順序,田翠萍先與仇勝在河南省結婚,然后仇與歐寶金在香港注冊結婚時田翠萍并沒有表示反對,田翠萍還表示1947年已經單方面向仇勝申請離婚,因此法庭裁定田翠萍已不是他的合法妻子,并允許作證。指出仇勝在殺警之前將兩支槍給了保管,當袁思明和孫明德在戲棚附近踩點后,田翠萍在仇勝同意后將兩支槍給了他們,而仇勝也向承認這是因為生活困難才有了這個計劃。再加上第三被告張詹禮也承認自己與眾人一起參與了劫槍案,證據確鑿,七人的搶劫、非法持械等罪名立,分別被判8至12年監和十幾鞭的笞刑。到了九月初,剛剛因搶劫罪獄一個月的仇勝、孫明德和張詹禮又迎來了第二次審判,這一次是謀殺罪。控方傳喚了許多居住在荃灣的居民、警務人員以及當天去戲棚的市民作證,證人數量多達五十人,即使對于謀殺案來說也是相當罕見。其中,一個十七歲的表示在荃灣戲棚附近曾見到兩名警察朝他們走來,還看到另外兩個人在他們前面行走,不久之后就聽到了槍聲,轉頭就看到其中一個警察倒在地上。而戲棚的售票員作證時表示在聽到四周的槍聲后探頭觀察,看到一個警察躺在路邊,隔離帶有一個穿白的男人正在整理他的警槍,然后立即逃走。雖然有大批證人作證,但始終缺乏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他們的罪名立。因此,控方向相信在殺警案中角最輕的孫明德提出了司法易,如果他能作證指證其他兩人,港督和輔政司將會保證他的串同謀殺罪會被赦免。孫明德考慮到自己有可能被判死刑,毫不猶豫地接了控方的提議,并在9月6日出庭將案發經過如實代出來。孫明德稱,案發前仇勝曾在荃灣三棟木屋區從田翠萍那里接過袁思明和孫明德的兩支手槍,并裝上子彈保管,裝備能較好的一支由張詹禮保管,而孫明德自己被分配到能較差的一支。然后三人約定在荃灣某棵大樹下會合,仇勝要求孫明德出手槍,孫明德留在原地。張詹禮在他們后開了兩槍,然后仇勝負責奪槍并向其中一人開槍,得手后三人分別逃走。次日清晨,仇勝回到他的三棟木屋,并表示自己要遷往吊頸嶺,讓孫明德暫時看守木屋,于是孫將仇勝送到士站,看到張已經在士上,而仇勝則與兩名妻子一同前往。仇勝在作證時依然表現得從容自若,到自辯時依然堅稱自己是到張詹禮脅迫。直至9月8日陪審團裁定仇勝謀殺潘卓英罪名立,被判死刑,他變得蒼白,表驚恐。而兩位妻子,特別是懷有仇勝骨的田翠萍,都痛哭流涕,并在庭外向記者表示仇勝害了們。至于張詹禮方面,控方于10月10日突然表示孫明德對張詹禮的證詞存在矛盾之,因此宣布放棄對張詹禮的謀殺罪控告,而孫明德也因為揭發仇勝有功,他的串同謀殺罪不追究,所以仇勝為了本案唯一的死囚。雖然他不服并提出上訴,但法院以無足夠理據為由拒絕了他的上訴申請,仇勝明白死刑已經為定局,他反常地在聽到判決后大笑,需要法警把他帶走。1952年6月13日,仇勝和另一起殺案的兄弟麥燦潤同時被執行絞刑,為被害者討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