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竹不僅會產生有害氣,造噪聲污染,浪費環衛等公共資源,還極易引發事故。對于非法燃放、生產、銷售、存儲和運輸煙花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煙花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罰,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月4日16時許,北鎮市公安局幫子派出所在例行巡邏工作中發現一輛小型貨車存在況異常,從遮蓋蒙布的發現疑似裝有煙花竹,巡邏民警乘車一路跟隨。至某村一平房院,待該貨車停下熄火后,民警立即上前,依法對該車輛及平房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車及屋藏有煙花竹。經進一步調查,民警依法查獲了房屋租賃人張某(男,34歲,青堆子鎮人)藏匿在此的各類煙花竹共計22箱。張某因無煙花竹存儲資質,涉嫌非法運輸、儲存危險質。現已被依法予以拘留5日的行政罰。

10月13日上午9時許,廣寧鄉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非法儲存煙花竹排查工作。工作人員排查到在某村黃某家時,發現家中有一倉庫,且沒有關門。民警進倉庫中,發現存放了大量煙花竹。經現場清點,查明有煙花99箱、掛鞭28箱、雙響炮2箱,共計129箱。經詢問,違法人員黃某無儲存資質,對非法儲存煙花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對煙花竹進行依法收繳,對黃某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