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陜西榆林警方理了一起令人震驚的“網紅”尋釁滋事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網紅張麗因在直播中辱罵母親、裝瘋賣傻、隨意謾罵侮辱他人等惡劣行為,的直播視頻被大量網友轉載觀看,造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更令人氣憤的是,還有一些網絡主播為了追求漲、帶貨和斂財,竟然惡意挑逗張麗繼續謾罵,并與合拍低俗不雅視頻。2024年2月2日,綏德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張麗依法執行逮捕,同時,對參與雇傭張麗進行低俗直播的5名相關人員也進行了依法行政罰。這一舉措是對網絡象的有力整治,更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堅決維護。這起案件警示我們,網絡空間絕不是法外之地。無論個人在現實生活中于何種地位,一旦踏網絡空間,就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肆意妄為。對于網紅等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群而言,更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以健康、積極、向上的容引導,而非為追求流量和利益而挑戰道德底線、踐踏法律尊嚴。同時,廣大網友也應提高網絡素養,增強辨別能力,不盲目跟風、不傳播低俗容,共同營造一個清朗的網絡空間。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才能確保網絡空間健康有序發展,讓互聯網為推社會進步、促進人類文明發展的強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