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上午8時許,錫林郭勒盟西烏旗公安局彥花第二派出所接到一名居民高士的報警,稱的10歲兒在工業園區走失了。一開始,高士想自己先找找看,但是尋找也沒有找到兒,擔心耽誤尋找的最佳時機,急之下報警請求派出所的民警幫助尋找。接警的民警耐心安了高士,并詳細詢問了走失孩的貌特征等況,同時調派了民警和輔警開始尋找。

據時間推算,孩應該不會走太遠,于是民警和輔警邊尋找邊高聲呼喊孩的名字,但一直沒有得到回應。派出所立即聯系了轄區警務助理和社區民警,并發社區群眾一起尋找走失孩。由于天氣寒冷,加之工業園區面積較大,給搜尋工作增加了一定難度。然而,民警和輔警沒有毫松懈,他們一間廠房接著一間廠房地開展了“地毯式”搜尋。

上午9時許,終于在工業園區一廠區附近找到了走失孩。民警了解后得知,高士當日早上準備送兒上學時,發現兒家庭作業沒有寫完,一氣之下將兒丟在工業園區,本想“教訓”孩子一下,然而高士再返回時,兒卻不見了,高士尋找無果,最終選擇報警。

這兩起案例再次證明了一個誤解:孩子走失沒到24小時不能報警。實際上,還有一起發生在呼和浩特市的孩子走失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烏蘭察布東路派出所的民警和輔警正在巡邏時,一名店鋪老板帶著一個大約三四歲的男孩走到他們面前,說孩子找不到家了。民警和輔警流抱著男孩問他住在哪里,但是孩子怎麼也說不出來。考慮到孩子不可能單獨離家太遠,民警和輔警就抱著孩子在附近小區進行詢問,看是否有家長正在尋找孩子,然而卻沒有結果。隨后,大家將孩子帶回派出所,并通過調取周邊監控,初步確認孩子是從一家面館出來的。他們立即帶著孩子來到面館,開面館的夫妻正在焦急地尋找兒子,當看到孩子安然無恙時,孩子的媽媽不大哭起來。民警問:“發現孩子丟了,為什麼不趕快報警?”家長的回答讓人著實后怕——“我們想著自己先找找,實在找不到再報警。”

事實上,人口失蹤報案并沒有固定的24小時時間限制。如果是十周歲以下的兒、患有神疾病或者智障人士,是不時間限制的,他們的監護人可以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遇到孩子走失的況,應該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立即報警。孩子失蹤后不需要等待24小時,請馬上撥打110報警,并說清楚孩子的年齡、外貌特征、著打扮等況,并提供孩子近期的免冠照片。其次,可以借助廣播尋人,如果事發地有廣播的話。廣播時,一定要說清楚孩子的特征,并提供父母的聯系方式。此外,可以發親友在附近尋找,發親友在事發地2公里以區域、當地主要火車站、汽車站和住址2公里以區域尋找。最后,保證有一名家長或親友待在家中,以備孩子自己找回家時有人接應。

【來源:平安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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