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2022年7月10日,朱某接到了黃某使用的手機卡號178***8打來的騙電話,導致被騙了10698元。黃某于同月21日在自己的住所被警方逮捕。黃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退還了10700元(含非法所得)。經過大田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仍然幫助其提供通訊傳輸通道,造的詐騙數額較大,構了詐騙罪。考慮到黃某有從犯、坦白、主退贓、自愿認罪認罰等節,法院依法判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罰金五千元。幫助詐騙分子架設呼轉設備、提供通信線路、出借出售手機卡、銀行卡等行為都涉嫌違法犯罪。大家務必警惕,切勿因為小利而為詐騙分子的“幫兇”。務必亮眼睛,遵守“未知鏈接不點擊、陌生來電不輕信、個人信息不、轉賬匯款多核實”原則,謹防上當騙。以上容由三明中院司法融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