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氣溫的逐漸降低,人們開始穿著厚重的對外界的知和敏度也逐漸下降。然而,我們必須提高警惕,因為一些不法分子會趁機手進我們的口袋……

近日,尋烏公安功破獲了一起竊案,抓獲了一名嫌疑人,并功追回了被盜的手機。11月1日20時許,城關派出所接到了陳某娥的報警,稱當晚在某商店門口逛促銷攤位時,發現放在口袋里的手機不見了。請求民警幫助調查。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展開了調查工作。通過分析和走訪調查,民警懷疑了嚴某群,并找到了他的活軌跡。隨后,民警將嚴某群抓獲,并在他的家中找到了被盜的手機。經過審訊,嚴某群對自己竊他人手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他因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的規定,盜竊公私財,數額較大的,或多次盜竊、戶盜竊、攜帶兇盜竊、竊的,將被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將被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節的,將被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我們應該提高防范意識,加強自的防范措施,不給小可乘之機。

為了預防竊,我們需要掌握一些小常識。首先,在上下公車時,我們應該注意自己隨的財,盡量不要將財放在上兩側的口袋中,上車前要檢查口袋的紐扣或拉鏈,手機要放或握在手中。同時,對于手拿報紙、雨傘、塑料袋等品,并且多次重復上下車行為的人,要特別注意。其次,在購時,我們要盡量帶現金和貴重品,在人多的地方,如車站、商店等,不要顯。帶包時,要將包的拉鏈拉上,并盡可能將拉鏈面。另外,拎包和背包要放在前,遇到有人故意況時,要加倍小心。此外,在就餐時,竊分子通常會趁你離開座位或餐桌的時候進行竊,所以我們必須始終將錢置于自己的視線之,或者委托人代為保管。最后,當乘車、候車或在公共場合休息時,不要打瞌睡,尤其是在往返于市郊的公車上更不能放松警惕,手機、錢包等隨品要放在口袋,如果實在太累,可以將包抱在口。

尋烏公安提醒廣大群眾,出門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如果發現財被盜,及時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