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首發,止搬運!閱讀文章前辛苦您點下“關注”,方便討論和分,我將每日更新優質容。警察擊斃司機,三發子彈,當場斃命。難道警察就可以肆意開槍致人于死地?還是司機確有非常嚴重的過錯在先?究竟是誰的錯,又會有怎樣的審判結果?一時沖,怎樣慘痛的代價?讓我們來還原真相,看清這起警察開槍殺人案中所反映的種種社會問題。也請你我保持理客觀的態度,深思考如何避免這類悲劇再次上演......

的代價:警察開槍殺人案的警示與反思

1. 醉酒撞引發糾紛

2009年2月13日,這是個尋常的周五夜晚。在云南省紅河州蒙自縣某小區,許士正準備出門與朋友聚會。穿上了平時去KTV唱歌時最喜歡的那件紅,又特地化了個淡妝,看起來神飽滿。

“叮咚!”門鈴聲突然響起,打開門一看,是老公潘某回來了。“親的,我要去朋友家唱歌,你送我過去吧。”許士甜甜地說。“好呀,我正好也要出去辦點事,正好順路。”潘某爽快地答應了。

兩人興高采烈地來到小區地下車庫,坐上那輛能不錯的紅別克轎車,準備出發。“啪嚓!”就在這時,一聲巨響將正開始發汽車的兩人驚得臉煞白——車后方被猛地撞上了!

“這是誰干的好事?”潘某氣急敗壞地下車查看,只見一個警察模樣的中年男子站在一輛黑奧迪旁邊,正東張西的找人。“喂!你沒長眼睛嗎?闖紅燈了?”潘某怒吼道。

那人嚇了一跳,連忙鞠躬道歉:“對不起對不起,我剛才倒車時沒看清,真是對不住了。”仔細一看,別克車的大燈已碎渣渣,車前蓋也凹陷進去一大塊,損傷不輕。潘某越看越氣,一把揪住那人的領就要手。這時,許士趕忙上前勸架。“算了吧,人家態度也不錯,車子修一修就行了,我們也沒傷,就不要糾結了。”聽聞妻子這樣說,潘某這才松開了手。那名警察連聲道歉,表示可以支付修車費用以及相應賠償,態度算是誠懇。三人正準備協商賠付事宜時,保安王躍祥也趕了過來。他讓兩人先把車移走,免得堵在小區出口影響其他車輛通行。于是,許士給丈夫潘某打了個電話,讓他過來理這件事。誰知,一向脾氣不好的潘某接到電話后氣就不打一來。他趕到現場,看到車輛的狼藉樣子更是火冒三丈。毫不問緣由,就開始對那名警察破口大罵。“我要你賠新車!還敢喝酒開車,信不信我報警讓你吃不了兜著走!”那警察愣住了,他明明已經表示過可以賠償,卻被如此對待,心既委屈又憤怒。就在兩人僵持不下、劍拔弩張。

2. 失控開槍致一死

眼看雙方戰況正在升級,保安王躍祥趕上前勸架。其他圍觀的居民也紛紛過來拉開兩人。潘某被拉開后還想沖上去,邊罵邊踢,態度極為咄咄人。“住手!你這是要鬧大嗎?”王躍祥攔住了他。“我就不信了,他一個警察也敢這樣欺人太甚!”潘某仍然不依不饒。那名警察此時已經紅了眼,實在忍無可忍。他猛地從腰間拔出佩槍,對著潘某就是三聲槍響!

“砰!砰!砰!”三發子彈全部命中要害,潘某當場斃命,泊中倒地不起。現場頓時一團,圍觀群眾四逃竄,有人報了警。開槍的警察這時也終于清醒過來。他看看自己手中的槍,又看看躺在泊中的潘某,陷了震驚和懊悔。但為時已晚,他的一時沖,讓這個本可以和平解決的糾紛演變了生死悲劇。很快,更多的警察趕到現場,將他制服帶走。在詢問時,他并未作任何辯解或掙扎,只是輕聲說了一句“是我殺了他”便再無其他言語。此事很快在本地造。民眾紛紛議論紛紛,對警察濫用暴力到憤怒和不滿。而這名警察也將面臨嚴厲的審判和制裁,因為一時的沖,他將面對的是重罪的審判和嚴厲的刑罰......

接下來,讓我們繼續關注后續法院對這起警民沖突慘案的審理過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開槍致人死亡的警察能否得到公正的審判,他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我們拭目以待。

3. 兩次審判最終死緩

這起警察開槍殺人的案件在當地引起了轟。開庭當日,法院外聚集著大批前來旁聽的市民和記者。法庭,檢方和辯方展開了激烈的番問答和辯論。“被告人完全可以選擇其他方式制止或者報警求助,但他依然選擇了拔槍擊斃被害人,行為極其殘忍,應判死刑!”檢方如此主張。而辯護律師則提出,被害人潘某有先行毆打他人的前科,其挑釁態度也是導致案發的原因之一。最終法宣布休庭,退席評議。

一個月后,一審宣判結果出爐——被告人吉忠春犯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吉忠春和被害方家屬都表示不服判決,紛紛提起上訴。在二審中,法經過審理認為,雖然吉忠春的行為極為嚴重,但案發有一定的過錯質,且被告人主投案,可以對其從輕理。最終,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吉忠春犯故意殺人罪,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意味著他雖然避免了立即被執行死刑,但仍將在監獄度過余生。看到終審結果出爐,被害人家屬還是到難以接。他們認為,奪去人命的兇手理應到最嚴厲的制裁,而不是得到如此寬容的判決。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也需要充分考量案件的各種節。此案讓人嘆,一時沖所導致的嚴重后果,也警示人們要增強法治意識,遇事保持理,用法律的手段解決糾紛,不能輒訴諸暴力,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4. 反思警示

法院的終審判決雖平息了這場轟一時的警民糾紛案,但其中反映出的一些問題仍值得我們深思。這起案件起因于一場醉酒駕駛引發的,可最終卻演變了嚴重的打斗乃至槍擊事件。我們不得不反思,這是否暴了當前社會治安管理中存在的?警察作為人民的公仆,本應服從法紀,嚴格要求自己。但這名警察在酒后駕車,又在發生糾紛后輒開槍,令人堪憂。這是否意味著部分警力法律意識淡薄、紀律觀念松散?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對基層警力的教育管理。同時,廣大公民也應提高法治觀念,遇到糾紛時保持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輒大打出手,甚至毆打執法人員,也并非上策,這可能會刺激對方過激反應,導致事態升級。我們期待,通過這起案件的反思和借鑒,能促使各方采取措施,共同推社會法治觀念的提升,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一、醉酒駕駛的法律責任

醉酒駕駛會被公安機關吊銷駕駛證,并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節嚴重的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因此,吉忠春作為一名警察,明知醉酒駕駛違法卻仍我行我素,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和刑事責任。這不僅犯了法律,也有失警察人員的堅守法紀形象。可以說,正是吉忠春醉酒駕車所導致的這起通事故,才是后續系列糾紛乃至悲劇發生的起因。

二、開槍致人死亡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吉忠春作為一名警察,在發生肢沖突后拔出佩槍擊斃平民,這已明顯構了故意殺人罪。作為一名警察濫用公權力殺人,其行為更為惡劣,理應到嚴厲制裁。本案中法院也依法判了吉忠春死刑。雖然在二審中減為死緩,但這主要是基于案發存在一定過失,以及被告人主投案等節予以從輕理。

小結

這起案件讓人痛心和深思。一時沖的悲劇不應再有重演。作為廣大公民,我們要增強法治觀念,遇事保持理,用法律手段化解糾紛,嚴私自聚眾滋事或打斗報復。同時,廣大執法人員也要牢記使命,嚴格遵守法紀和規章制度,不能濫用暴力,要樹立良好形象。只有理對待事,共同推法治進程,才能迎來法治社會的明前景。讓我們攜手努力,共創和諧法治新時代。

大家對此有何看法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免責聲明】文章案例過程、圖片都來源于網絡,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無低俗等不良引導。如涉及案件版權或者人侵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刪除容!特別說明,本文不存在造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