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警察用警擊倒違規電車主的事件引發了廣泛討論。我在這里寫了一篇文章《民警擊倒無牌電車主,被指責暴力執法,不能同弱者法律》,表達了自己的觀點。然而,評論區卻充斥著批評聲音。我希那些激的人能冷靜下來,看看我所說的是否合理。

首先,作為普通人,我們更應該遵守法規,因為違反法規會付出代價。假設這個人沒有被警察擊倒,騎著無牌電車、不戴頭盔,至要被罰款50元。這個人和我一樣,都是普通的老百姓,而那些富人公子哥們是不會騎這樣的車的。50元對他們來說可能微不足道,但對一個普通人來說,這足以解決一天的吃飯問題了。擁有私家車的朋友都知道,我們絕對不會開著沒有牌照的車出去溜達,我們絕對不會闖紅燈,更不會橫沖直闖,因為我們知道一次違法行為既會扣分又會罰款!而這個人的所作所為呢?

其次,這個人的行為是否可以稱之為弱者的行為呢?他騎著無牌電車、不戴頭盔,本就違反了通法規,還躲避警檢查。逃避檢查不就是闖關沖卡嗎?這樣的人真的可以稱之為弱者嗎?他在警察的眼皮底下都如此猖狂,如果他撞到了老人或孩子,誰能保證他不會肇事逃逸?我們如此簡單地將他定義為弱者,是否太過愚昧?

再次,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這句話揭示了社會中的一個深刻問題。我們傳統的“瓷”行為,雖然很多人沒有親經歷,但從或現實中看到很多。這些人為什麼會功呢?因為他們利用了大眾對弱者的同心理。關于這件事的視頻和報道已經陸續公布,警察用警擊打的是電車,而不是車主本人,他的傷是因為摔倒造的。他是否骨折嚴重,沒有任何報道。這種人就算是破點皮也會賴在醫院不走,只會說頭疼頭暈,讓醫生束手無策。他既不懂得自己先違規,也不懂得諒別人和公平公正,這樣的人真的能被稱之為弱者嗎?

最后,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才是我們老百姓的安立命之所。像這個電車主明知違反通法規,卻為所為的人,他懂得什麼是公平公正嗎?揮舞警的警察如果做錯了,肯定會理,而這位車主呢?因為摔倒傷,就可以免責了,這能稱之為公平嗎?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我只是說出了自己的觀點,也不一定正確。評論區的一些人或許不必激、慷慨激昂,但當我們到欺負時,如果你有這種氣概,那才是真正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