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了一起引起廣泛關注的家暴案件。警察老陳的兒陳佳佳在離婚后跟隨母親搬到了繼父家中,然而卻遭到了繼父的擾。老陳的徒弟李大為、見習警察趙繼偉和楊樹得知此事后,為了給佳佳出氣,將繼父打了一頓,并且這一幕被人拍下來上傳到了網絡上,立即引發軒然大波。繼父也前往派出所投訴,要求對這些警察進行嚴肅理。最終,派出所所長王依靠佳佳提供的繼父擾的視頻證據,迫使繼父簽署了和解協議。佳佳也功搬了出來,與親生父親老陳住在一起。

然而,我們不思考,警察干預解決家暴案件的方法已經算是相對幸運的了。普通人往往沒有這麼多警察的長輩和朋友來幫忙,也不一定能夠收集到足夠的證據。那麼,當普通人遇到類似問題時該如何應對呢?據劇中的說法,最多只能拘留繼父5天,但兒已經因此而離世了!對于這種禽不如的人,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懲治他們呢?難道就這樣不了了之嗎?

之前還曾看到新聞報道,有些繼父不僅僅涉及擾,還進行長期的家暴行為。然而,從法律角度來看,對于這類問題的取證和判罰似乎往往是為了息事寧人。最近也有報道稱,一名長期到家暴,警察最終無法解決此問題。該子曾經在4年起訴離婚6次,然而卻被法院駁回了。

面對這種況,連警察都沒有最好的解決辦法,那麼普通人又該如何保護自己呢?如果選擇起訴,將面臨長時間的維權本和加劇的心理創傷,這樣能確保罪犯到公正的懲罰嗎?我們需要思考更好的方法來保護害者的權益,以及更嚴厲的法律制裁來打擊家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