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警察,我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不顧一切,當場打擊犯罪;二是安全第一,注意方式方法。這兩個階段反映了不同的執法理念。嫌疑人會功夫在法律上屬于涉嫌違法犯罪人員,代表著“惡”,需要嚴厲打擊。然而,嫌疑人會功夫并不會影響警察對嫌疑人的抓捕。針對嫌疑人“會功夫”、拒捕能力強的現實,警察在實施抓捕時需要考慮不同的因素。在執法活中,嫌疑人會功夫增加了抓捕的難度,但只是需要用對應的針對措施。警察的背后是法律和人民,力量無窮盡也,嫌疑人再厲害,也只是一個人,力量有限。所以,嫌疑人會功夫,對于警察本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只是增加了抓捕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