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投資者訴澤達易盛(天津)科技份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高管、中介機構等12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以調解方式審結,賠付總額超過2.8億元,人均獲賠3.89萬元,最高獲賠超過500萬元。這標志著證券群糾紛化解新模式被功解鎖。本案不同于以往證券群糾紛案件,最終走向和解,是證券集訴訟和解工作的首次功嘗試。該案以和解審結,兼顧了各方責任輕重、償付能力、行業聲譽、后續追償等種種因素,一次集中高效化解群糾紛,盡力實現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和有效控制證券市場風險之間的平衡,減了違法事件對資本市場的二次沖擊,是多贏的結果,給后來者留下了可復制、可推廣的金融司法實踐范本。

“澤達易盛案”以和解方式高效化解糾紛,避免了曠日持久的上訴和執行,提高了辦案效率,讓損投資者盡早拿到賠償,極大降低了投資者維權本。通過調解,7000余名投資者獲得賠付,占全適格原告投資者的比例逾99%,基本做到了應賠盡賠。而且,從上海金融法院公告收到該案訴訟申請再到調解結案生效,歷時僅8個多月,投資者就獲得了真金白銀的賠償,最大限度保障了投資者利益。欺詐發行、違法信息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頻頻發生,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未能實“看門人”責任不無相關。在“澤達易盛案”中,法院判決相關中介機構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責任,給中介機構敲響了警鐘:僥幸心理不可取,當“看門人”不“看門”時,該付出的代價一分不會。該案能夠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投資者賠償問題,與上市公司、保薦機構等積極賠付態度有很大關系,未來如何鼓勵各方主承擔賠付責任,推訴訟常態化開展等,都有待進一步探索和實踐。相信隨著證券集訴訟和解實現“零的突破”,相關制度將不斷走向完善和優化,更好引導經營主歸位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