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否曾經遇到過借錢不還的況呢?常常聽說一句經典的話:“借錢的時候是孫子,還錢的時候是大爺。”有些我們認為可靠的人,卻總是在我們最不經意的時候給我們一個出乎意料的“驚喜”,讓我們看清他們的真面目。

讓我們來看一個案例:被告人謝某某曾向被害人廖某某借過錢,但是廖某某多次要求還款卻未果。事后,謝某某抓住廖某某急于要求還款的心理,在微信上聯系廖某某,并以有辦法還款為由,謊稱需要辦理貸款才能還錢。他偽造了辦理貸款需要解凍銀行卡等事項的信息,騙取了廖某某共計7萬元以上。為了重獲廖某某的信任,謝某某又找到了伍某某,一起策劃再次欺騙廖某某。謝某某指使伍某某冒充銀行客服,復制了謝某某編輯的信息,并通過微信發送給了廖某某。他們以銀行貸款需要解凍、貸款額度需要提高為由,再次騙得了廖某某3萬元。謀財害命完后,謝某某給了伍某某1000元好費,而其余的錢款則被謝某某用于賭博、吃喝等揮霍。

北流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件提起公訴,并最終北流市人民法院對謝某某判了三年八個月的有期徒刑,并罰金2000元。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數額較大的,將被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或者單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節的,將被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節的,將被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在此提醒,當我們遇到借錢不還的況,如果有人以各種借口向我們借錢,我們應該提高警惕,不要被他人的花言巧語所欺騙。我們也不要過于輕信對方,以至于不小心陷對方設下的“陷阱”中,造更大的損失。我們應該堅持通過法律途徑來追回我們應得的款項。北流市檢察院再次審核本案,對于此案的判決予以支持。

(以上為第1641期文章的重寫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