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這個詞大家聽了都想將他繩之以法,特別是深其害的家庭,更是恨之骨。法在判決人販子時問人販子,你為什麼要拐賣兒?人販子說,都是為了賺錢,一個孩子能賣2萬塊錢。法問,你知道把人家的孩子拐賣走之后,家人會多麼痛苦悲傷嗎?甚至一個家庭就此破裂了?人販子說,大不了再生一個唄,我都自己生了,賣了好幾個了。法說,販賣兒犯法你知道嗎?人販子說,又不會槍斃,大不了就是5年,最多10年。最后人販子被判刑5年被拐賣兒父母問法,掏個鳥窩10年,殺個國家保護10年,販賣個孩子才5年嗎?法回答,如果判人販子死刑,他們不會講出來被拐孩子的下落被拐兒的父母說,如此的輕判,他們才會毫無顧忌的販賣兒。大家說是不是?

人們對于販賣兒罪行的嚴重應該有更深刻的認識。販賣兒不僅僅是對孩子本的侵犯,更是對整個家庭的摧毀。人販子在審時的冷漠態度讓人無法接,他們的唯利是圖的心態令人發指。但更讓人憤慨的是,對于如此嚴重的罪行,法律的制裁竟然還顯得如此輕描淡寫。被拐賣兒的父母的痛苦,被販賣孩子的心靈創傷,難道只值得5年的刑期嗎?這樣的判決豈不是在為人販子們開了一個不設防的大門,讓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繼續犯罪?

我們需要重新審視販賣兒罪行的嚴重,法律應該給予更加嚴厲的制裁,以震懾潛在的犯罪者。對于這一罪行,絕不應該心慈手。只有讓犯罪分子付出應有的代價,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好每一個孩子的權利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