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過訴訟服務中心大廳,繞過調解員照片長廊,輕輕推開調解室的門,徽章佩戴整齊——我的一天,就是這樣開始的。我是一名天津市政協委員,同時也是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人民調解員。在2020年,天津二中院立了訴前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并以此為基點,不斷拓寬平臺、暢通渠道,與各調解組織建立聯機制,吸納各行業人員加人民調解員隊伍,實現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專業調解和律師調解全覆蓋。而我,就是此次聘任的30名人民調解員之一。在擔任調解員的這幾年里,我經手調解了各類案件近百件。但說起讓我印象最深的案子,卻不是標的額幾個億的那種“大案”,而是一起業服務合同糾紛“小案”。

這起案件的案并不復雜。60多歲的小區業主李大爺因對業提供的服務不滿意,比如車位又小又遠、出行不便、綠化質量不高等,而拒繳業費。業公司則認為,其已經提供了相應的服務,車位是早就設計好的,綠化樹也是按照之前的承諾進行栽種的,便一紙訴狀將李大爺告到法院。一審判決后,李大爺不服,上訴到了天津二中院。案件經過訴前調解程序,分到了我手里。

這個案子乍看起來和其他業服務合同糾紛沒什麼不同,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車位還好說,是早就規劃好的;可綠化,只能看到種沒種,但種什麼、活不活,這不太好衡量。在仔細研究案卷后,我發現了案子特殊的地方——上訴人李大爺退休前從事園林綠化工作,他從自己的專業角度,認為業在綠化方面存在很大問題,種植植的季節、方法等都不對。調解的目的表面上看是節約訴訟資源,深層次看還是要案結事了,不激化矛盾,不留矛盾。調解需要找到雙方共同關注的那個“結”,說不定輕輕一“拉”,“疙瘩”就解開了。而庭審記錄中李大爺的一句話也讓我眼前一亮:“業栽樹的時候,我看到了,在現場告訴他們這個季節種不活,他們不理我。”

在調解工作中,“利益”是核心,雙方之間的利益如果不可讓渡,絕對調不。這起糾紛的關鍵明顯“不是錢的事兒”,李大爺對小區很有,倒是有種“恨鐵不鋼”的覺。綜合分析后,我認為,這次雙方有的談,于是開始“背靠背”做雙方的工作。“您想換業嗎?”我問道。李大爺搖了搖頭。“您那麼小區,大家都有樣學樣不業費,要是沒錢維護,這小區可就真不行了。”我又說。李大爺還是不吭聲。于是,我又找到業公司:“人家業主提建議你們怎麼不聽呢?”“你們的綠化是不是存在人家指出來的那些問題?”“大爺也不是差錢,不業費確實有他的理由。”“我們確實不太懂怎麼綠化。”通過一番通后,業公司負責人也不再認為李大爺是無理取鬧。

調解工作的另一個關鍵詞是“緒”,在二審中雙方當事人緒對立更加激烈,一定要讓當事人把緒發泄出來。我陪著李大爺喝完兩杯水,聽李大爺把委屈說完,我適時問道:“您看這業費要不然咱繳上?”李大爺猶豫了一下:“那個車位離我們樓遠的,設計得不合理,我年紀大了,腳不行。”聽話聽音,我覺得這時候火候差不多了,李大爺需要的只是一個“臺階”。“您看咱要不然退一步,和業協商換一下車位的位置?”李大爺這次答應得痛快:“行,他給我換,我就業費,車位差的錢我也給補上。”

我趕趁熱打鐵去征求業公司意見,經過一番協調,業公司也同意了李大爺的要求。雙方簽完調解協議,李大爺當場就把業費繳了,樂呵呵地說:“我明天就去業教你們怎麼種花草!”業公司負責人也笑著應:“熱烈歡迎您來!”調解工作確實不容易,都說“小案”不小辦,“小案”也不能小調。作為律師,在工作中,我要為我的當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政協委員,我要了解和反映群眾的需求;但作為調解員,我要做好居中平衡,這種思維邏輯的轉換對我也是一個不小的挑戰。盡管平時工作繁忙,但該我來值班時我一定會來值班,這是我作為政協委員、作為法律人的社會責任。而調解的過程,也是我持續學習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