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黃河報道了一起發生在濟南市歷山區燕山立橋的事故。據報道,11月4日清晨,一輛大型掛車因超高而被橋卡住,導致通阻。救援工作持續數個小時后,中午12點23分,掛車終于被功拖出,通逐漸恢復。然而,這起事故的救援現場卻發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件。
在記者探訪過程中,記者拍攝了一些照片。然而,一位著警服的男子要求記者刪除這些照片。記者當場拒絕了他的要求,但該民警聯系了分局,很快就有兩名同樣穿警服的民警上前詢問。盡管記者再次拒絕刪除照片,并明確表達了拍照自由的權利,一名警察緒過于激,要求刪除照片并以維護治安穩定為由。記者打算用手機記錄這一事件,但該民警突然搶走了手機,并多次推搡記者。在被搶走手機后,該民警多次詢問記者是否還拍照,最后將手機放在附近護欄上后離去。
這起事件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有人認為警察的做法過于暴和不合法,嚴重侵犯了記者的合法權益。事實上,記者的拍照自由是到法律保護的。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公民的通信自由和信息權利。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新聞記者采訪所得的作品,只要不涉及國家機、個人私和商業,都有著作權。因此,警察要求刪除照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這起事件再次凸顯了對于記者權益的保護問題。在社會治安和穩定的維護中,警察應該遵守法律并尊重公民的權益,而不應該以暴的手段侵犯記者的拍照自由。希相關部門能夠對這起事件進行調查,并對涉事警察進行相應的理,以保護記者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