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篇由認證為最高人民法院原法“法治應生”發表的文章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文章針對“訂婚強案”中的三大疑點進行了深探討。以下是全文,標題為《“訂婚強案”被告人獲罪,其負面效果不容忽視》。

一審判決公開后,網友留言中多數支持男方,甚至有人擔憂出現類似南京“彭宇案”一樣的負面后果。作者估計,持此觀點的基本上是男生。同時,作者也表達了對機不純或真不多的懷疑。作者認為,在男方已經付出真金白銀,且已舉行訂婚宴公之于眾的況下,雙方應該有了,此時在婚房發生關系,不是正常的嗎?再說,方要求這麼多、這麼高,還簽訂了正式的書面協議,男方想“驗貨”,不也是合理要求嗎?否則,等到結婚之日,彩禮已經全部付清,再發現方“有問題”,此時再想取消婚約就虧大了,因為,據協議明文規定,方無需退還彩禮和首飾。文章還提到了翟欣欣騙婚案的負面影響以及權主義運方興未艾,“衰”現象正向各個領域蔓延。作者明顯覺到,近幾年結婚率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男生在婚姻關系中于弱勢,慢慢地不愿意追生了。對于方不僅要高額彩禮,還要求在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上加名,男方就覺更不公平了。作者認為,如果法院偏袒方,無視男方辯解,甚至還搞舉證責任倒置,那麼,男生以后恐怕都不敢不敢結婚了。因此,作者指出,本案不僅是一起刑事案件,也是一起社會案件。

文章也指出了“訂婚強案”中的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審判長介紹的證據。被告人席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然而,作者提到,被告人堅決否認強,因此本案的事實真相有待終審確認。同時,文章還揭了一些細節,質疑雙方是否真的有,還是只是利益的易。作者列舉了從相識到訂婚的時間過短,彩禮問題引發爭執,以及“婚姻還是易?”等方面的疑點。文章最后指出,無論最終定罪與否,本案都可能為今后類似案件的標桿,對男關系、婚觀念、結婚生育產生深遠的社會影響。同時,作者呼吁平等保護小男生、倡導文明婚觀,或許也要提上議事日程、納辦案考量。

總的來說,這篇文章探討了“訂婚強案”中的男關系引發的社會案件,并對案件的真相、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了深分析和思考。文章引發了社會各界的討論和思考,對于類似案件的理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設的觀點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