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費是小區業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然而業費“收取難”是一些小區業面臨的一大難題。業公司向業主催業費而引發的糾紛是最常見的業糾紛之一。如果不能及時收取業費,業公司將難以提供優質的服務,而業主如果沒有到應有的服務,又會拒絕納業費。那麼,如何才能跳出這一惡循環,構建小區居民與業公司雙贏的良循環呢?
一些小區存在業費收取難的問題,并因此產生矛盾糾紛。最近,河南輝縣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鄭某某購買了某小區住宅并與業公司簽訂了前期業管理服務協議。業公司按照協議履行了相關權利義務,為住戶提供業管理服務。然而,鄭某某因對業公司拒絕維修房頂不滿,自2020年3月起一直拒業費,業公司多次催未果,遂將鄭某某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鄭某某于10日支付業費等相關費用。類似的況在生活中并不見,一些小區存在業費收取難的問題,業主和業公司之間因此產生了許多矛盾。
許多老舊小區由于沒有業服務,居民也不習慣納業費,即便有業公司駐,居民對納業費也頗有怨言。比如,黑龍江哈爾濱市的讀者聞先生就反映,他所居住的老舊小區長期得不到維修、維護,小區設施設備老化、銹蝕,屋頂、墻和路面的小問題沒有及時維修,經常拖大問題。聞先生說:“業主對業公司意見很大,向各個部門投訴都沒有效果,只能拒業費,但業公司又以此為由‘棄管’小區,導致小區更加破敗。”由于不能及時足額收取業費,一些業公司難以提升服務質量。廣東深圳市的一位小區業經理表示:“一些老舊小區業費收費標準并不高,每年收取的費用并不多,但人工本卻越來越高,業聘請保潔、保安等人工開支逐年增加。如果業費不能按時足額收齊,業公司也無法給小區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務。”
一些業公司為了催收業費,采取停水、斷電、限制門等過激方式。然而,這種行為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激化雙方矛盾,甚至涉嫌違法。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業費。湖南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鄧畫文表示:“業公司合法催收業費的方式有電話、短信或上門通等,通無果可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公司只有真正從居民角度改善服務水平,切實解決問題,才能從源頭解決業費收取難的問題。”
業主拒業費的原因大多與業服務不到位、收費不明、權責不清晰有關。許多業主拒業費是因為業的服務質量未達到預期。有讀者反映,小區業服務水平與業費用不匹配。保安人員不盡職,樓門設備失修,維修師傅態度惡劣并收費過高,樓道衛生和綠化帶得不到維護,路燈和監控設備損壞后業公司不予理睬,電梯應急電話無法聯系等問題屢見不鮮。這些問題導致業主對業的信任逐漸消磨殆盡。
此外,業主還對業費的項目、標準、用途等不明表示不滿,存在隨意漲價的況。一些業公司制定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如收取居委會費、電纜費等。還有一些業公司不公示業費使用況,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這些問題導致業主質疑業費的定價和使用況。
業公司與開發商之間的權責劃分也不清晰,這給業主換業公司帶來了困難。在小區業委會立之前,多數小區由開發商聘用的業公司進行管理服務。一些開發商要求業主必須接開發商指定的業公司,否則無法收房。由于遲遲未能立業委會,業主難以更換新的業公司。
為了解決業費收取難題,構建小區居民與業公司之間良好的關系,許多地方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業委會是重要的紐帶,規范業主委員會或業管理委員會建設,對于調解解決業主與業公司之間的矛盾發揮著重要作用。業委會可作為業主與業公司通的橋梁,協商改進業服務事宜,也可在必要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更換業公司,促進業服務企業提高服務水平。
另外,可以適當調整業費機制,增加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流機會。目前規定業費可以按月、季或年納,但大部分業公司都按年收費,弱化了業主與業公司之間的通。專家建議按季度納業費,以增加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流機會。
此外,業公司應提升服務管理水平,制定細化的業管理行業標準。相關部門可以督促業公司公示業費使用況,完善服務質量考核機制,加強日常監督。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幫助小區居民了解業管理的有償服務,厘清開發商和業公司的責任。
只有通過增加通協商,提升服務質量,才能解決小區業費收取難題,構建雙贏的居民與業公司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