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突然被抓時,大多數家屬都會到慌張,不知所措。他們甚至不清楚親人被帶到何,犯下了什麼罪行,以及如何才能幫助他們離囹圄。這時,辦理取保候審就顯得尤為迫切。

據相關法律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其聘請的律師也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需要采用書面形式,并需提供申請人的份證明、取保候審申請書、授權委托書(如果申請人是律師)、以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包括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的決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三個機關作出)、以及取保候審的執行。誰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都有資格提出申請。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提申請書給有關部門。

取保候審一般是向偵查機關或者執行機關提出申請,通常是向當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在申請時,可以找一個委托代理律師,或者由家屬幫忙寫一份申請書。一旦申請取保候審并了保證金,被拘留的人通常會在當天獲釋。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一般是可以退還的,但在特定況下可能會被沒收。這些況包括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定、故意犯罪或用以履行賠償義務或執行財產刑。保證金退還的時機是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例如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生效后。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審并不代表一定就沒事了。取保候審的人仍需嚴格遵守期間的規定,否則可能面臨保證金沒收、重新納保證金、監視居住或直接逮捕的后果。因此,取保候審只是個“起點”,并不意味著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