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員、副主席張永澤賄一案。法院對張永澤以賄罪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張永澤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張永澤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山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山南地委書記,山南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環評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共計折合人民幣5181萬余元。

簡歷顯示,張永澤,1969年3月出生,云南丘北人。自1998年開始,長期在西藏自治區工作,2009年任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廳長,2012年任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2015年任山南地委書記。2017年,48歲的張永澤就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然而,在晉升的同時,他也一路腐敗。法院判決顯示,他長期利用職權收賄賂。

值得注意的是,張永澤并非近年西藏自治區政府唯一落馬的副主席。就在不到一周之前,1月5日,西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姜杰也被通報“雙開”。姜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新發展理念,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污染當地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