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推進平安湟中建設,凈化轄區的社會治安環境,維護轄區的社會秩序,西寧市湟中區公安局依法嚴肅查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山是西寧市湟中區的居民,他在2011年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在2018年因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5個月,在2021年1月7日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然而,在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王某山剛剛出獄不到半年的時間里,他無視刑滿釋放期間的管理規定,長期酗酒,并在西寧市城北地區、湟源縣地區、大通縣地區、湟中魯沙爾鎮地區、湟中多等多個地方多次酒后滋事。他采用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等手段進行毆打他人和尋釁滋事,嚴重擾了社會生活秩序,造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山已被刑事拘留。針對這類影響社會治安的尋釁滋事案件,湟中區公安局將采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打擊一起,絕不姑息。他們將以嚴厲打擊的態勢有效凈化社會治安環境,為群眾創造一個平安、和諧的環境,讓群眾真切地到警察的存在和安全的保障。警方提醒所有人,任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不容原諒,切勿尋釁滋事,以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