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西安的崔常亮因一場菜店被砸的糾紛為了輿論焦點。一審法院認定崔常亮防衛過當,構故意傷害罪,但免予刑事罰。崔常亮不滿判決,選擇上訴。在二審中,法院改判無罪,決定支付他人自由賠償金及神損害金。這無疑是對崔常亮正義的肯定,也是對司法公正的彰顯。

崔常亮在面對外來威脅時,第一時間選擇保護家人,表現出對家庭安全和幸福的關。公民有權進行必要的自我保護,法院的判決向社會傳遞了明確信號,正當防衛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崔常亮的案例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啟示,對于正當防衛的認定需要更加嚴格地把握其標準和條件,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回顧這起案件,我們不要問,當面對不法侵害時,我們是否敢于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正當防衛不僅是一項法律權利,更是一種社會責任。作為公民,我們應該積極參與到維護社會治安的行中來。政府和社會各界也應該共同努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以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安全、有序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