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糾紛案件通常況下都有簡單的事實和明確的權利義務關系,然而由于案涉人數眾多,訴訟并非最佳解決方式。那麼,如何能夠準地解決金融糾紛問題呢?西安碑林法院速裁庭給出了他們的答案。

首先,他們依托金融機構來實現源頭疏導,將糾紛止于“源頭”。他們制作并送達“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告知書”給金融機構,鼓勵他們選擇調解、仲裁等非訴方式來解決金融糾紛。他們多次與建行陜西省分行、農行西安鐘樓支行共商金融糾紛案件的理方案,并釋明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他們建議銀行以實際行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引導銀行與群眾、企業協商制定合理的還款計劃,降低和減逾期利息、罰息。在今年前三季度,建行陜西省分行為3戶企業減免了部分利息支持,為一戶大中型企業涉及本金6400萬元辦理了延期還款。此外,他們還在西安地區舉辦了七次座談和會診工作,涉及70余戶小微逾期(不良)客戶,為47戶小微企業辦理了半年到三年的延期付款調解計劃,減免了3280萬元的利息和罰息。

其次,他們聚集多方合力,推金融糾紛在基層得到解決。碑林法院速裁庭多次走進陜西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共商金融糾紛訴前化解方案,建立金融糾紛訴前調解對接機制。他們還推了陜西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中心碑林工作站的立,為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因借貸、購買金融產品以及監管產生的民事糾紛提供專業、公平、高效、免費的服務。他們通過這些措施有效地化解了金融糾紛,扭轉了金融案件持續增長的趨勢。

第三,他們盯實質解紛,構建了“一站式”金融糾紛理機制。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基礎上,他們深化金融案件的繁簡分流,建立了集中立案、集中送達、集中開庭、集中辦理的機制。他們助力推行類案同審、多案聯審,采用要素式審判,以實現高效開庭和優質判決。他們辦理一批品案件,培育一批示范判決,為金融市場提供明確的行為規范,為金融消費者提供合理的行為預期。例如,在理的56件某銀行起訴購房人償還房貸的集團案件中,法通過示范庭審的方式促了32案當事人的和解,切實維護了金融安全,守護了民生底線。此外,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法在判決后與被告進行了答疑,最終促了雙方的和解,避免了案件進執行程序。

最后,他們積極能地參與金融糾紛訴源治理。他們通過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強化綜合治理,從本上減類案的發生。他們關注金融企業的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幫助金融企業完善產品設計和金融服務。他們提供的司法建議得到了兩家保險公司的積極響應,兩家公司表示將積極整改,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與法院共同完善金融糾紛非訴解決機制。

碑林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的“楓橋經驗”,依靠各方力量,構筑有鮮明特征的金融糾紛訴源治理“碑林模式”,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