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和引導被執行人糾正失信行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建立信用修復和正向信用激勵機制,并發出多份《信用修復證明》,以助力企業和個人除“信用污點”,煥發生機活力。該法院決定同意屏蔽被執行人執行公開信息,證明其信用已修復,并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資質認定等方面不再對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接到長安區法院同意解除失信懲戒措施的消息后,某企業負責人張某對承辦法表示了謝。張某作為企業負責人在執行過程中積極履行判決容,并在履行過程中主配合承辦法李恒軒的工作。在將相關人員的損失退賠到位后,張某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經過執行局審查確認,長安區法院第一時間向張某企業發出了《信用修復證明》。這一信用修復機制是長安區法院為深化執行改革、助推社會信用系建設探索出臺的一項激勵機制,也是新形勢下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舉措,旨在針對那些已經被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積極行為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在履行完畢后,可以依據正當事由向執行法院申請信用修復,暫停對其適用信用懲戒,包括暫不發布或在失信名單中屏蔽或刪除失信信息、短失信懲戒期限、解除與提高履行能力相關的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這一舉措迅速激活了部分有履行意愿的被執行人,截至目前,長安區法院已發出50余份《信用修復證明》,促進了70余人次積極履行全部或部分判決容,幫助30余家企業“糾錯復活”,減了信用懲戒措施對個人工作、生活造的不良影響,幫助了企業重塑信用,恢復正常生產經營。
長安區法院多措并舉,在執行過程中注重強制措施的剛震懾與居中調解的互,用公正司法助力社會誠信系建設,同時積極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在助企、暖企、護企中出實招、辦實事,細化措施,不斷創新法治實踐,扎實推“兩行、兩措施”落地見效,亮高質量發展的法治底,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