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西安市大型群眾的安全保衛工作,并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各項大型活的安全有序進行,西安市政府辦公廳在11月22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大型群眾安全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據通知要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法人或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大型活,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都必須進行安全許可。這些大型活包括育比賽活、各類公益和營業演唱會、音樂會、歌舞表演等文藝活、展覽、展銷等活、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大型活。對于承辦方無法預測參加人數或不能證明參加人數不足1000人的大型活,公安機關要對其進行安全許可。在承辦方向公安機關提出安全許可申請之前,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批許可,除非法律法規或政府文件規定無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許可。

大型活安全許可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分級管理,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但不超過5000人的大型活,由活所在地區縣(開發區)的公安機關負責實施安全許可。預計參加人數超過5000人的、區縣(開發區)舉辦的、涉及外國人的活,或者活所在地區縣(開發區)的公安機關難以獨立承擔安保工作的大型活,需要市公安局協調支援警力,由市公安局實施安全許可。

對于未通過大型活安全評估、或者安全評估風險等級為高風險及以上、或者高風險及以上等級經過整改和采取防控措施后風險等級依然無法有效降低、或者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各類大型活,公安機關應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而大型營業演出活應在完文化旅游部門組織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取得文化旅游部門演出許可之后,再向公安機關提出安全許可申請,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這一系列的規定旨在進一步加強西安市大型群眾的安全管理,確保市民和游客的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公安機關將據通知要求,加強對大型活的安全許可管理,以提高活的安全水平,為市民和游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