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敲詐犯罪集團的發展與審判

李某在渡到緬甸后,經過一年的培訓和悉業務后回國,通過“暗網”招募員組多個“彩信組”,與緬甸的“同事”合作,共同實施聊敲詐勒索。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李某迅速發展為該犯罪組織的首要分子,并招募了其他員。其中,黃某在業務進之后,糾集家人朋友加聊敲詐組織,試圖獲取更多經濟利益。

2023年10月7日,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楊某等13人提起公訴。11月29日,法院判這些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各并罰金14萬元至5000元。該案庭審現場。

李某在2021年3月渡到緬北后,直接加聊敲詐公司工作。該公司的業務員通過網絡聊天件,以話挑逗被害人在視頻攝像頭前聊,然后通過網絡聊天件或手機彩信等方式,向被害人出示其聊的不雅視頻及截圖、通訊錄聯系人等,對被害人實施恐嚇,敲詐錢財。

在這個過程中,有“吸組”“槍手組”“彩信組”等不同角互相配合。在2022年3月,李某回國,與緬甸的同事“鬼鬼”進行業務聯系,通過“暗網”招募員,配合緬甸聊敲詐集團向境被害人發送敲詐彩信。由于李某業務練,他一般一晚上能發600至1000條彩信,每條獲利10元。楊某、田某、黃某等人也加了這一犯罪組織。

黃某通過“暗網”聯系到境外聊敲詐犯罪集團的“胖子”,經私聊,“胖子”得知黃某有富的“工作經驗”,答應發一條彩信給5元。黃某決定與哥哥一起完“胖子”的任務,報酬兩人均分。為了規避調查,黃某使用他人注冊的即時通訊賬戶,昵稱“小三”,兄弟二人共用該賬號。

2022年12月28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接轄區酒店一住客報警,稱其被敲詐勒索。警方查明,自2022年6月至11月,李某等人組織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6起;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黃某等人在境外聊組織重要員“胖子”的指揮下,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2起。檢察經審查認為,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實際發送彩信功,其發送的截圖都被境外聊敲詐犯罪集團利用,故犯罪嫌疑人領取報酬的計算依據為回傳到任務群的彩信發送截圖數量。因此,即使黃某在任務群回傳假的發送截圖,依然可以認定為敲詐勒索共同犯罪的幫助行為。

最終,法院判13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各并罰金14萬元至5000元。李某和田某因涉嫌其他犯罪正在異地接司法審查,待審查結束被押解回文登后,還將接審理。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充分考慮了全案進行綜合認定,最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嚴格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