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為吸引用戶的目的下,被告平臺開展了某商品“前50名五折”活據活規則,活當天20點前開始搶購的前50名用戶可以以五折價格購買該商品。王先生看到公示后,在當天20點整下單,20點04秒支付完。然而,幾天后,王先生發現自己的訂單并未出現在被告平臺公布的中獎名單中。

王先生咨詢了平臺的客服人員,客服稱據活規則中的規定,3秒以(含3秒)下單視為黃牛機人下單,取消中獎資格,中獎名單從第4秒開始計算。平臺以此為由認定王先生的訂單為黃牛訂單,而非真實用戶行為。盡管被告平臺活頁面確實存在這條規則,并用黃方框進行了顯著提示,但王先生表示自己購買行為是為了自家使用,已經完了家用安裝,并沒有再銷售的行為,不屬于活規則中的“黃牛行為”。他認為,被告平臺不能僅據下單時間來判斷訂單是否是黃牛訂單,自己的訂單應該被活所認可,并要求平臺退還活折扣款項。

平臺認可王先生并非黃牛,但堅持遵循秒殺規則,將王先生排除在外。然而,北京互聯網法院法經雯潔表示,被告平臺的秒殺規則屬于格式條款。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而當消費者與平臺對款項存在爭議時,應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方式進行解釋或理解,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法院認為,雖然秒殺規則的設置旨在排除使用機下單的“黃牛訂單”,維護秒殺公平活秩序,但如果消費者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訂單不是黃牛訂單,而是正常人工訂單,就應該有中獎資格,優惠價格。因此,王先生的理解更為合理。最終,法院判定被告平臺退還活差價款項,支持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北京互聯網法院法經雯潔強調,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現在消費者面前,避免規則導致“誤傷”,允許消費者在遭“誤傷”時進行自我救濟。這一判決不僅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子商務法等法律的原則,也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