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朋49歲,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一個可的兒子。14年前,妻子突然要錢去買娘家姐姐的房子,陳朋不同意,卻又拗不過,只好把全部積蓄拿給了妻子。沒想到,妻子拿到錢后就走了,幾年后又回來起訴離婚,離婚后,兒子的養權給了陳朋。陳朋無分文,也沒養兒子,就把兒子送去了鄉下的父母家,他每年過年才回去看兒子。

三年前,陳朋決定努力賺錢,一個人去外省開出租車,每天辛辛苦苦早出晚歸,存下了20萬。一個月前,陳朋意外結識了35歲的王依,兩人有著類似的經歷,一路上聊得很開心,王依還主添加了陳朋的聯系方式。第二天晚上,王依打來電話說手機要欠費了,讓陳朋轉100塊給。陳朋爽快地轉給了王依100元,之后一直持續發了整整29天。王依提出每天給52元,陳朋答應了,還買了5800元項鏈送給,又花了1萬多給母親買金手鐲。不到一個月,王依就提出要訂婚,要10萬彩禮。陳朋無奈,答應了,兩人舉辦了一場訂婚禮。當晚,陳朋想跟王依一起睡,王依卻拒絕,表示只有結婚后才能住在一起。陳朋建議早點結婚,王依要求買房子,又花了19萬。不久后,王依提出裝修房子,陳朋找親戚借錢,但王依依然冷冰冰地提出分手。陳朋要求還錢,王依說已經花完了,要等三年才能還。陳朋只能帶著家人起訴追回錢財。

陳家人認為,陳朋被貌蒙蔽,貪圖王依的貌而被騙得一無所有。他對父母和兒子不聞不問,卻對王依出手大方,因此認為陳朋的遭遇是他活該,并不值得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