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關于被拋棄的孩長大后拒絕與親生父母相認的新聞突然為了熱門話題。如果孩所說的是真的,我完全支持的決定。近期,我們已經見證了重慶發生的親生父親推下樓事件,以及山西發生的親生母親與繼父殺害10歲孩子的悲劇。這些事件告訴我們,“虎毒不食子”這句話并不適用于每一個父母。

有些人為了自私的目的,竟然能夠殺掉自己的孩子;而有些人為了生個兒子,卻毫不猶豫地拋棄了兒。這樣的事實在太多了。這位被棄的姑娘在自述中提到,出生于1998年,因為是孩,所以被送走了。而在2000年,的親生父母又生下了一個弟弟。當被送走的時候,親生父母家里還修建了新樓房。

如今,已經19歲了,親生父母突然出現,找各種理由給打電話,說自己生病了需要照顧,還說弟弟找到了朋友,畢竟是親生的,應該相認了。從姑娘的講述中,我們可以判斷出,親生父母的家庭條件還是不錯的,并不是因為條件不好、生活困難才被送走的。當時正值計劃生育的時期,很可能他們只是為了生兒子才拋棄了兒。

既然已經拋棄了兒,各自過各自的生活,互不打擾也是一種好的選擇。等到別人把兒養大了,再來相認,這樣的做法實在讓人難以理解。還有一個讓人到奇怪的地方是,弟弟找到朋友和姐姐相認之間有什麼必然的聯系呢?難道弟弟不找朋友就不能和姐姐相認了嗎?

更令人生氣的是,有人在評論中說:“不要記恨父母,我們做人要學會原諒和寬容,還是認了親生父母吧!”這樣冠冕堂皇的話誰都會說,但苦盡甘來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別人的苦。而且,姑娘并沒有對親生父母懷有怨恨,只是希能夠安安靜靜地過自己的生活,不被一些無關要的人打擾而已。

我們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些父母會如此自私。既然已經做出了自私的選擇,他們還有臉皮厚到來打擾別人的生活。這件事讓人深思,我們應該更加關注這些被棄的孩子的命運,以及他們面臨的困境。同時,我們也需要反思家庭教育和社會的價值觀,以期能夠改善這樣的現象,讓每個孩子都能夠得到應有的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