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孔先生在連鎖烤魚店“南鑼貓”消費時,發現需要關注商家公眾號才能點單。他認為這是商家強制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于是將該商家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個人信息權益、告知個人信息況、賠禮道歉并賠償相關損失。北京市三中院在二審判決中認定,被告商家的相關行為侵害了消費者個人信息權益,需要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

案件發生在2021年7月27日,孔先生和朋友在被告烤魚店用餐。當時店客流不多,有四個服務員在前廳。服務員要求他們掃碼點餐后,孔先生掃了桌上的二維碼,發現還需要關注商家的微信公眾號才能繼續作。而在關注商家微信公眾號時,他必須授權部分個人信息,包括微信昵稱、所在地區、手機號等,才能進行點餐和結賬。“在前兩步,比如說掃碼第一步出現他的公眾號的頁面的時候,必須點關注,不點關注就會被要求退出;點完關注之后,只有授權個人信息才能進行下一步。”孔先生在庭審時表示,掃碼點單確實提供了許多便利,但掃碼進去之后應該直接出現菜單,而不應該要求消費者關注公眾號和進行個人信息授權。孔先生還發現,點餐完畢后,他取消關注該商家微信公眾號,但仍然被認為是該商家的會員,他的個人信息仍然存儲在該商家,無法自行刪除。孔先生認為,該烤魚店通過掃碼點餐獲取顧客個人信息的行為構了侵權。他希法院確認商家相關行為構侵害個人信息權益,并停止相關侵害行為,刪除未經明確授權而收集或超范圍收集的個人信息,并書面告知其獲取個人信息的范圍和方式。此外,孔先生還要求商家賠禮道歉,并索賠各項費用合計8388元。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商家刪除收集孔先生的個人信息,并賠償孔先生二千元。然而,孔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遭到駁回。不服一審判決,孔先生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訴,要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經過審理,三中院認為,被告商家的行為屬于變相強制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其次,孔先生直至一審訴訟時,仍未能如愿刪除相關個人信息,被告商家侵害了孔先生依法有的個人信息決定權;此外,孔先生要求被告書面告知其獲取個人信息的范圍、過程和方式的訴訟請求也是有法律依據的。考慮到該商家行為并未造嚴重后果,且該被告商家已對掃碼點餐作流程進行了修改,并刪除了其存儲的孔先生的個人信息,三中院最終在二審判決中要求被告向孔先生書面告知理他個人信息的范圍和方式,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5000元公證費。

今年6月1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文稱,將在全國范圍開展“反對強制關注公眾號”消費監督工作,以避免商家在掃碼繳費過程中強制消費者關注商家公眾號、過度索取消費者個人信息。法也提醒,掃碼點餐服務的普及與發展不應為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患。商家在設置掃碼點餐程序時,應當以實現點餐目的、提升服務質量為目的;若超出點餐的必要范圍強制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