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間,被告人胡某某為了騙取被害人某某的錢財,采取了多種手段多次虛構自己及家人生病的況,還編造了在龍南市區的房子辦理契稅等虛假事實,頻繁向某某借錢。在這段時間里,某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網上銀行共計向胡某某轉賬136.61萬元。

經過龍南市人民法院的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為構了詐騙罪。胡某某通過虛構事實、瞞真相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的錢財,數額特別巨大。雖然胡某某自首,但考慮到其多次實施詐騙的況,法院做出了從重罰的決定。

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質、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11年2個月,并罰金15萬元。同時,法院責令胡某某退還被害人某某損失136.61萬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的規定,對于詐騙公私財,數額較大的,可以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節的,可以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節的,可以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罰金或沒收財產。此外,如果法律有其他規定,將依照規定理。

這個案件的教訓是,在與他人涉及金錢往來時,我們應該保持謹慎,切勿輕易相信他人。一旦發現被騙,一定要及時收集好相關證據并報警。大家要提高警惕,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以上文章為對原文進行重新撰寫,文字已經改,但意義基本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