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會掉餡餅嗎?當然不會。但是北流一男子就相信有這“好事”,結果他用一張卡賺了7001元,卻“意外收獲”了有期徒刑一年,并判罰金1萬元、追繳犯罪所得。

回顧:2022年4月,譚某某偶然認識到一個“好心人”陳某,飯桌上他倆相見恨晚,陳某:“有幸遇到你這個好兄弟,以后我們就有飯同吃、有財同發,現在你把你的銀行卡借給我轉賬,我不用你的錢,但我很快就會造錢出來的,到時我就給幾千文你使”。

正好缺錢花的譚某某,正愁著怎樣找錢花,覺得自己沒有半點損失,又那麼容易得錢,何樂而不為?便很爽脆地將自己名下的一張銀行信用卡及手機卡“出租”給“朋友”使用,“朋友”將該信用卡用于接收及轉出贓款,而譚某某從中獲利了7001元。

譚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仍提供銀行賬戶幫助上游犯罪嫌疑人進行支付結算、轉移賬款,節嚴重的行為,已犯刑律,最終,譚某某被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從“斷卡”行開始后,我國防治和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力度持續增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和掩飾、瞞犯罪所得罪為這兩年電信詐騙犯罪高發的罪名。

檢察提醒:為了提高廣大群眾的反詐意識,不被騙,檢察在這提醒,請您牢記:賺錢雖不易,手段要合法,不要學本案中的譚某某明知對方是通過銀行卡實施違法犯罪還出賣銀行卡和手機卡。請廣大群眾謹記,個人份證、手機卡、個人銀行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切勿非法出售、出租、出借給他人使用,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要為了謀取高額利益、輕松賺錢,抱著僥幸心理淪為他人犯罪工,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同時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學法懂法守法用法,不要貪圖不義之財做不法分子的幫兇,否則不僅五年暫停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還會在個人征信上留有污點,影響貸款,甚至讓自己鋃鐺獄,斷送自己和家人的前程。